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加班工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编制人员等。
二、加班工资支付原则
1. 依法合规:加班工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 公平合理:加班工资应与实际加班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挂钩,确保分配公正透明。
3. 激励导向:通过合理的加班工资制度设计,激励员工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班认定标准
1. 法定节假日加班: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安排工作的行为。
2. 休息日加班:指在周六、周日安排工作的行为。
3. 工作日延时加班:指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四、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1.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2. 休息日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3. 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五、加班审批流程
1. 单位需建立完善的加班审批制度,明确加班申请程序。
2. 工作人员因特殊任务需要加班时,须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加班记录需由部门留存备查,作为后续核算加班工资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与检查
1. 各级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对加班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规发放加班工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以上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管理制度,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建设。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理解并支持相关政策,共同推动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此管理办法旨在平衡工作需求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同时确保操作规范性和透明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