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在促进商品流通和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广告活动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因此,为了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广告活动。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八条 广告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条 广告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引起误解。
第十一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十三条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六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广告作品及其他资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其他违法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同时废止。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一部旨在规范广告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它不仅明确了广告的基本准则,还对广告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法》也在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技术进步,确保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