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道路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和长久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道路是指由村委会负责建设和管理的道路,包括连接村庄之间以及村庄通往外界的主要道路。这些道路是保障村民日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 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到定期巡查、及时维修,确保道路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村委会是村级道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监督村级道路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养护小组,具体负责村级道路的日常巡查、保养和小修工作。养护小组成员可由村内有经验的村民组成,并接受专业培训。
第六条 村民有义务爱护村级道路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或占用道路。如发现道路损坏情况,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第三章 养护标准与要求
第七条 村级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无明显坑洼、裂缝等现象。对于季节性积水路段,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第八条 路肩和边坡应保持整洁,无杂草丛生,必要时进行修剪和清理。同时,要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路基稳定。
第九条 在冬季或雨季来临前,应对道路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补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道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通行能力。
第四章 维修与应急处理
第十条 对于轻微的路面损坏,如小面积的裂缝或沉降,养护小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对于较大的损坏,则需上报上级部门寻求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道路中断,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村委会应定期对村级道路的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养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 将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懈怠、养护不力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村委会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我们希望能够有效提升村级道路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村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同时,也呼吁全体村民积极参与到村级道路的保护工作中来,共同维护好这一重要的公共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