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3年,我国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选举制度的基础性法律。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这部法律在实践中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1979年的修订版对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举程序等多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此后,这部法律又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国家发展的新需求和社会变迁的新情况。
现行选举法不仅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也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通过这一法律,我国公民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