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构建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城市管理模式,经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具体事务处理。
二、主要职责
1. 统筹协调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2. 研究解决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实施。
3. 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4.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文件起草、信息汇总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希望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XX月XX日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细节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