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团结在陕西西安工作的河北籍老乡,促进老乡之间的交流与互助,增强集体凝聚力,特制定本《陕西西安河北老乡会临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旨在规范老乡会的日常运作及活动安排,确保各项事务有序开展。
第一章 总则
1. 宗旨
本老乡会以“团结互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为宗旨,致力于为在陕西西安工作的河北老乡提供一个温馨的交流平台,帮助大家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 原则
老乡会遵循自愿参与、平等友爱的原则,所有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3. 组织架构
老乡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会长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4. 会员资格
凡具有河北省户籍或长期居住于河北地区的人士,在陕西西安工作或学习者均可申请加入本老乡会。
5. 会员权利
- 参加老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对老乡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 享受老乡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支持。
6. 会员义务
- 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 积极参与老乡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维护老乡会的良好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三章 活动安排
7. 定期活动
老乡会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大型聚会活动,如座谈会、联谊会等,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秘书处提前通知。
8. 专项服务
根据会员需求,老乡会将不定期开展职业发展咨询、法律援助、健康讲座等活动,力求全方位服务于会员。
9. 紧急援助
对于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乡,老乡会有责任及时伸出援手,提供必要的物质或精神支持。
第四章 经费管理
10. 经费来源
老乡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1. 使用范围
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活动费用、购置办公用品、开展公益项目等,并需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议。
第五章 附则
12. 修改程序
如需对本细则进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13. 解释权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陕西西安河北老乡会所有。
希望每一位会员都能积极参与到老乡会的各项活动中来,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交流平台!让我们携手同行,为家乡争光添彩!
陕西西安河北老乡会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