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推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所属机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与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原则
本次调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民生、提高效率、依法行政”的目标,统筹考虑职能配置、权责划分和运行机制,确保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运行更加高效顺畅。
二、主要调整内容
1. 设立新的职能部门
根据区域发展需求,增设“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办公室”,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职能,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绿色产业发展。
2. 优化现有部门职能
对部分职能交叉或重复的部门进行整合,如将原“城乡建设委员会”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并为“城乡发展与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提升资源统筹利用水平。
3. 加强基层治理能力
在乡镇街道层面设立“基层治理协调中心”,增强基层事务处理能力和群众服务能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三、工作要求
1.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机构调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人员、职责、资产等平稳过渡。
2.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调整后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
3. 各单位要以此次调整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方案由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