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升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养老金调整适用于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各类退休人员。包括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其他人员。
二、调整标准
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幅度,综合考虑了物价上涨水平、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执行。
三、调整时间
本次养老金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部分将按照实际调整金额进行发放,确保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
四、工作要求
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养老金调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公众对养老金调整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五、其他事项
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服务到位。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确保2016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广大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