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治方案】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波动,保障民生基本需求,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结合当前市场运行情况及财政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市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方案》。该方案旨在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流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在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
一、基金设立目的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平抑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波动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对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市场供需失衡导致的价格异常上涨。通过合理调配和使用基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居民生活压力,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二、基金管理原则
1. 专款专用:所有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公开透明:基金的申请、审批、拨付等环节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 科学决策:根据市场动态和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使用方案。
4. 绩效评估: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基金使用范围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稳定粮油、蔬菜、肉类等基本生活物资价格;
- 支持困难群体购买基本生活用品;
- 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 其他经批准的必要支出。
四、基金管理职责
1. 市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及财务监管;
2. 物价管理部门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及基金使用建议;
3.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市场秩序,防止价格炒作;
4. 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五、基金申请与审批流程
1. 市场出现明显价格波动时,由物价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
2. 经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后,确定是否启动基金使用程序;
3. 申请单位填写《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拨款;
5. 使用完成后,申请单位需提交资金使用报告,接受核查。
六、监督与问责机制
为确保基金使用合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规使用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鼓励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基金使用情况的反馈和建议。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在关键时刻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价格调节基金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其科学管理和高效使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基金在保障民生、稳定市场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