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存放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安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资金存放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按照“安全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资金存放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存放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二、规范资金存放流程,完善内控制度
各预算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存放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资金存放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过程公平公正。
三、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定期清理闲置账户,防止资金沉淀。对已开立的账户,要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核查账户余额及资金流向,及时发现并纠正异常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存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存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管理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推动资金存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