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为规范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确保学生在完成学业过程中能够系统掌握专业知识、提升实践能力和科研素养,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所有学生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与管理
1.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监督和指导各系部的具体实施。
2. 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并报学院备案。
3.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全过程指导。
三、选题与开题
1. 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自主选择或由导师推荐课题。
2.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意义。
3. 学生需提交开题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等。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四、撰写与修改
1. 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格式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应完整、逻辑清晰、数据准确、语言规范。
2. 在写作过程中,学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进展,接受指导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须经导师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五、答辩与评审
1.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各系部组织,答辩委员会由相关专业教师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2. 答辩过程应公开透明,学生需就论文内容进行陈述,并回答评委提问。
3. 答辩成绩由答辩委员会综合评定,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的重要依据。
六、成绩评定与存档
1.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2. 成绩评定应体现学生的研究能力、写作水平和答辩表现。
3. 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须按要求归档保存,作为教学评估和学位审核的重要材料。
七、纪律与诚信
1.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抄袭、剽窃、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2. 对于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备注: 本规定旨在引导学生科学、规范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