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局文件】各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镇街中心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教育质量,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是提升办学水平、保障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确保各项教学活动科学有序开展。
二、加强课程设置与教学常规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调整教学内容。要加强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评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教学视导和专项督查,确保教学过程规范高效。
三、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积极推进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鼓励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效率。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的培养与管理,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完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与帮扶,提升其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五、强化督导评估,推动工作落实
市教育局将加大对各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将教育教学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推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烟台市教育局
2025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