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0230525065544】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体系,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免受职业病危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职工、临时用工及劳务派遣人员等。
二、职责分工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协调安排体检时间与地点,并负责员工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防护建议,协助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3. 医务室或合作医疗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职业健康检查,提供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健康信息收集与上报,确保员工按时参加体检。
三、职业健康监护内容
1. 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认其是否适合从事所拟岗位的工作。
2. 在岗期间定期检查:根据岗位性质和接触危害因素的不同,定期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一般每年一次,特殊岗位可增加频率。
3. 离岗时健康检查:员工离职时应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以评估其在任职期间是否受到职业病影响。
4. 应急性健康检查: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四、健康档案管理
1. 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史、既往病史、职业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诊断与治疗记录等。
2. 档案保存:所有健康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实行电子化与纸质双备份,确保资料安全、完整、可追溯。
3. 档案使用:仅限于职业健康管理及相关法律程序使用,未经授权不得外借或泄露。
4. 档案销毁:员工离职后,健康档案应按规定年限保存,超过保存期后经审批方可销毁。
五、监督与考核
1. 各部门应定期自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人事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健康档案管理情况,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制定单位:XXX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