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x】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街道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下属各科室、社区(村)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改革创新、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等行为出现的非主观故意、非重大过失、非违纪违法的问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执行、项目推进、群众工作、应急管理等方面出现的偏差或失误。
二、基本原则
1. 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准确判断问题性质和责任归属。
2. 鼓励创新:对在改革探索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而出现的失误,应予以包容和理解。
3. 严守底线:容错不等于无原则放纵,必须坚持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防止滥用容错机制。
4. 分类处理:根据错误性质、影响程度、主观动机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处理,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三、容错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容错:
1. 在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任务中,因大胆尝试、勇于担当,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预期效果的;
2. 在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难题过程中,因情况紧急、果断决策导致一定偏差的;
3. 在落实上级部署时,因政策理解不一致或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整的;
4. 其他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有利于事业发展、群众利益的特殊情况。
四、纠错机制
1. 及时提醒: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由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及时谈话提醒,帮助其认识问题、纠正偏差。
2. 限期整改:对已发生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跟踪问效: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真正得到解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 公开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既发挥警示作用,也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心与爱护。
五、程序规范
1. 容错申请由本人提出,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后报街道纪工委备案;
2. 街道纪工委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综合研判,提出是否容错的意见;
3. 对于涉及重要事项或复杂问题的,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4. 容错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2.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容错免责的干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3. 强化监督问责,防止容错机制被滥用,确保公平公正、风清气正。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各社区(村)、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街道纪工委备案。
通过实施本细则,旨在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营造积极向上、敢于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街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